广州拟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实习生谢颖琪报道 7月24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轮候超过3年,可在后续轮候期间领补贴。

意见稿明确了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意见稿指出,加强轮候对象管理。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自收到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原轮候号不变;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轮候对象未按规定签收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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